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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站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网站的功能,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宣传我院,使我院的教学、科研以及教育管理工作等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去,提高学院的知名度,推动我院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对学院网站的管理,做好上网信息的分类、筛选以及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是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各类信息的专设网站,也是介绍、宣传、展示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域名目前有两个,分别为“gzkjxy.net”和“gzstcollege.gd.edu.cn”。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学院下属各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品牌中心为主,学院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全力协助的学院网站管理小组,对学院网站及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的子网站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审查及协助维护的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的网络信息综合管理工作由其负责人主持。另设信息员一名(学生组织的信息员一般由该组织负责人兼任),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信息员名单报送学院品牌中心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接替人,并把变更情况报送学院品牌中心。
第五条 管理职责
学院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学院网站的建设,保证学院网站正常运行。
1、网站页面的设计、程序的开发、日常内容维护由品牌中心负责。
2、网站首页的“学院新闻”等重大信息发布安全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内容,品牌中心负责发布。
3、学院网站服务器设施安全保卫与网络的畅通由管理学院服务器机房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第六条 学院品牌中心负责学院网站内容的建设工作。主要职责为:
1、为学院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开发、维护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2、设计、制作、维护学院主页和网上栏目;
3、有权监督、检查、发布、审核、修改及删除学院和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网站的信息内容;
4、负责为学院各部门信息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等二级网站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学院的统一规划,接受学院网站管理小组的管理与指导,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建设;
2、设计、制作、维护本单位二级网站以及学院主页中的相关栏目,做好信息采编、制作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信息、做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
3、检查、监督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导。
第三章 内容审核及发布程序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负责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1、本部门内部发布的信息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发布,方可在网上发布;
2、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原件存档,方可在网上发布;
3、有关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方针、规定、计划、决策、新闻等重大文件的发布,应经学院办公室确认、审核,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原件交学院品牌中心存档。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不得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毫无关系的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发布,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学院主页上发布任何信息,对本单位主页信息的任何增加、删除、更改等操作均应得到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 对于未经上述审批程序而发布的信息,学院网站管理员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对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网页的信息、管理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审核、发布、修改及删除。
第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需要发布在学院网站首页的信息,由各部门的信息员通过部门二级网站进行发布,并推荐至学院网站首页的相应栏目中,经过学院网站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显示在学院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的“学院新闻”等重大信息发布还另需学院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
第十四条 非指定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删除、添加网站内容。
第十五条 下列信息禁止在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1、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
2、未经审批的学院领导讲话内容;
3、其它媒体、网站对国家和我院失实的报道内容;
4、出处不明和可信度不高的新闻信息;
5、未取得版权许可使用的内容;
6、涉密信息。
第四章 网站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我院郑重承诺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政策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我院不会随意公布与用户个人身份有关的资料,除非有法律或程序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用户信息将得到本学院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存,并在和用户签署的协议规定时间内保证不会丢失。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专人管理,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章 责任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宣扬不健康思想,侵犯版权,损害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利益的信息,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属学院品牌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0月20日
制作部门:品牌中心 联系电话:020-87418645 品牌中心主任:傅主任(ppzx#gzkjxy.net) 网站技术:庞老师(webmaster#gzkjxy.net)
注:邮箱#为@符号。